當要考慮是否聘請外籍家庭傭工時,本文中的一些要點是你需先仔細考慮的因素。
1. 你必須是香港居民,家庭入息每月必須不少於港幣15,000元(或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),以證明你在扣除家庭開支後仍有足夠經濟能力僱傭。
2. 外傭只可以在僱傭合約上所列明的住所內工作和居住。僱主亦必須為他們提供食物或膳食津貼,及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。
1. 填妥申請表格ID 988A和ID 988B。有關表格可在入境處總部及各分處免費索取,或於入境處網頁下載。
2. 填妥一式四份的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,讓僱主、傭工、有關國家的駐香港特區領事館及入境事務處各保存一份。
3. 提供僱主的香港身分證或旅遊證件副本。
4. 僱主的財務證明。這可以是顯示過去三個月月薪自動轉帳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;或由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;或可顯示僱主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。
5. 僱主可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向入境處提交以上資料。入境事務處總部位於: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文件收發小組
1. 請記住:傭人與本地人一樣,受反歧視法保護,且可享同等的勞工權益和福利。
2. 若你決定聘請家庭傭工,最好在他們正式上工前先準備一份書面指引,再向他們講解你家庭的各種規則、要求、和時間表。這樣可以助傭工更快投入工作,使你更滿意他們的工作表現。
3. 香港有致力培訓傭工的公司,可以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。僱主若不想花時間自行培訓傭工,可以為他們登記上這些改進課程。